景县法院:离婚案件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交接
近日,景县人民法院景州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通过法官耐心释法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即时履行了调解协议。从立案到调解、再到彩礼交接,承办法官用较短的时间,化解了双方的心结。 案件详情 原告吴某和被告郭某经人介绍相识,2019年8月份二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未生育子女。由于双方婚前了解较少,婚后矛盾频发,2019年10月,原告离家回到娘家居住,双方开始了分居生活。原告表示长时间的分居使双方夫妻感情消耗殆尽,已没有和好可能,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审理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同原、被告双方进行电话沟通,用最简单、便捷的方式详细了解案件情况。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离婚意愿坚决,但对彩礼的返还事宜争议较大,原告认为至起诉之日止双方已结婚近三年,不应返还彩礼;被告则认为在结婚后夫妻双方仅仅共同生活了几个月的时间,原告方应当返还部分彩礼。至此,调解工作陷入困境。面对双方激烈的争吵,法官并未放弃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阐明法理、动之以情、情法并用,灵活采取“背对背”、“面对面”等方式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同意返还被告彩礼款50000元。 由于双方矛盾较大,婚姻后期积怨较深,彼此都不信任,被告担心原告不按约定给钱,原告怕被告拿钱后不签字。为消除双方顾虑,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交接彩礼款,同时向原、被告双方送达调解书,从而保障调解结果落实到位,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最终,在景州庭法官及庭内干警的见证下,被告当场对原告返还的彩礼清点完毕,双方顺利完成彩礼款交接,在调解笔录及送达回证上签字。至此,一起因离婚引发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一直以来,景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审判理念,以“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为契机,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贯穿到审判工作的始终,在调解中积极主动作为,真正做到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关键词:离婚,纠纷,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