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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受害引纠纷 法官温情调解促赔偿

2022-11-21 17: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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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深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郭超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拿到了相应的赔偿款,高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实现了案件审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提升。

  原告杨某受被告张某雇佣从事货物运输工作,原告在从事雇佣活动卸车整理苫布过程中受伤,造成原告左桡骨远端骨折多次住院治疗。后就赔偿事宜,原被告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为维护自身利益依法向深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一庭庭长郭超在收到该案件后迅速了解案件情况,第一时间与被告张某取得联系。经询,被告张某为公司雇员投保了司乘人员雇主责任保险和车主无忧险,遂立即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到庭参加诉讼。承办法官郭超觉察到双方当事人虽有矛盾,但仍有调解的可能性,便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耐心听取原、被告双方的调解意见,并为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害得失。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郭超法官当即为当事人出具调解书,并当庭送达。

  群众利益无小事。此次调解是深州市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的一个缩影。在今后的工作中,深州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忠实履行审判职能,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宗旨,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帮助解决百姓的实际困难和难题,努力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关键词:劳务纠纷,调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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