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驾驶人不规范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保障该县道路交通环境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之规定,枣强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将对4处路口电子监控自动抓拍系统进行升级,并新增1处电子监控设备及14处卡口设备。
一、升级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后。
二、闯红灯设备违法抓拍行为:
闯红灯设备违法抓拍行为:驾驶机动车不按道路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线指示的。

三、卡口设备抓拍违法行为: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平安、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枣强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