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阳法院:家事调解暖人心 守护“未”来成长路
近日,饶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最大限度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何某与被告侯某2015年自由恋爱,于2016年底举行了结婚仪式,2017年10月共同生育一子,取名侯某某,2022年8月在饶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之后家庭矛盾日益增多,双方争吵不断,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饶阳法院城关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李甜甜在了解双方当事人想法后,决定做两人的思想工作。李法官及时梳理争议焦点,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妇女权益以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引导双方当事人敞开心扉,心平气和地沟通。调解过程中,李法官站在“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建议夫妻双方尽量考虑孩子的健康成长,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侯某某由原告何某直接抚养,被告侯某自2025年7月起于每月10日前给付侯某某抚养费1000元,直至侯某某年满十八周岁止。 婚姻家庭纠纷的妥善解决,不仅关系到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更涉及家庭的和睦、社会的稳定。接下来,饶阳法院将坚持秉持司法服务民生,融情于法,加大婚姻家事案件调解力度,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充分展现人文关怀,既体现法律的公正,更传递法治的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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