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阳县调解案例入选最高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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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饶阳县公证处与饶阳县人民法院联合调解的一起案例,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入库编号:D2025-161-1-103-649)。 2023年,饶阳县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矛盾纠纷化解新机制,研究制定了“124+”矛盾纠纷调解体系。成立“1个中心”,即饶阳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组建“2支队伍”,即法律专家和心理专家两支队伍;构建“4个对接”,即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诉调对接、访调对接;“+”,即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人民调解工作延伸。 2024年,“124+”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在公证领域,该县探索实践“公证+调解”工作模式,公证处与县法院共同成立诉调对接服务站,充分发挥公证在多元化纠纷解决中的专业优势和保障作用。依托扎实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服务站主动介入、靠前服务,在诉前阶段积极稳妥、用心用情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截至目前,已参与调解案件30件,成功调解7件,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5件、调解协议公证1件。 本次入选案例为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例:王某与某银行签订《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网络版)》,约定借款额度16万元,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随后,王某申请并使用该笔贷款,银行依约放款。然而贷款到期后,王某未能如约偿还,银行遂诉至法院。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该案委托给作为特邀调解组织的县公证处开展先行调解,并指派经验丰富的法官全程指导。 调解过程中,公证员秉持中立立场,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从情理、法理多角度进行分析,有效疏导对立情绪。经了解,王某因市场原因投入的资金未能及时收回,导致资金紧张、周转不灵,以致不能偿还借款。如果银行能给予一定展期,其投入的资金可以收回。公证员向某银行释明王某只是暂时困难,如能给予一定时间上的宽限,为农户纾解资金周转难题,将有助于收回债权,实现双赢效果。但如果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可能耗费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更多。经过多轮调解,双方初步达成某银行对王某拖欠的本息展期三个月的共识,但某银行对后续协议履行存有顾虑,担心王某在约定的期限内仍不能履行给付义务,自身债权得不到保障,迟迟不签订调解协议。为解除某银行的后顾之忧,保障调解协议顺利履行,公证员从专业角度出发,建议对该调解协议进行公证,并讲明公证便利之处,释明通过公证的约束力促推当事人主动履行,以此消除了某银行的顾虑,该建议得到双方一致认可。 在公证员和法官的共同监督下,双方就调解协议条款再次明确,约定“某银行同意就王某拖欠的本息展期三个月,王某保证在三个月内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等款项。”调解协议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申请,县公证处审核后出具公证书。最终,王某按期偿还欠款,该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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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饶阳,公证处,法院,枫桥经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