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州市人民法院上门“零距离”温情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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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州市人民法院速裁团队通过“主动上门+温情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赢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赞誉。 被告张某因资金使用需求向原告某银行申请借款,双方签署了相应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对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标准、违约责任等要素进行了约定。合同签署后,原告按照约定向被告提供借款。然而,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后法官结合案情向林某释法明理,告知其和银行签的担保合同上均是其本人签字,作为一个成年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如果担保人承担了法律责任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并分析调解与判决的利弊,引导其理性看待纠纷。与此同时,承办法官也联系上了借款人,并告知原告银行被告林某的家庭困境,最终双方均同意调解。考虑到案件关乎民生福祉,若简单一判了之,可能加剧双方之间的矛盾,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承办法官丰博遂决定以调解为突破口,搭建双方沟通的桥梁。在第一时间联系张某后,张某表示目前资金紧张,希望能够分期还款,但其在外地打工,无法亲自到法院参与调解,且因工作原因无法使用线上设备。 为了妥善化解矛盾,丰法官在征得原告方同意后,决定驱车前往张某工作地进行调解。丰法官一行携带相关诉讼材料,驱车200余公里到达张某所在地。调解过程中,丰法官采用“点对点”的疏导方式,耐心倾听张某的困境及还款计划,并在此基础上,兼顾双方的合理诉求,一方面站在原告方立场,充分理解张某的生活难处,同时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拖欠借款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也同步与原告方沟通,说明张某并非恶意违约,建议给予一定的还款期限。通过情、理、法多角度地向双方当事人讲明利弊,最终助推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方案。 后法官结合案情向林某释法明理,告知其和银行签的担保合同上均是其本人签字,作为一个成年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如果担保人承担了法律责任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并分析调解与判决的利弊,引导其理性看待纠纷。与此同时,承办法官也联系上了借款人,并告知原告银行被告林某的家庭困境,最终双方均同意调解。一次上门,一场调解,彰显的是法官司法为民的初心,体现的是基层法院主动延伸司法服务的使命担当。“零距离”上门调解,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困难,更让人民群众在感受到法律公正的同时,也深切体会到司法的温度与人文关怀。今后,深州市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更贴心的服务、更务实的举措,让司法公正与温情直达群众身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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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深州市人民法院,“零距离”,温情,化纠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