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道路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公安部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有关规定,结合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现将升级改造后非现场执法设备点位及采集的违法行为公示如下:
一、卡口抓拍设备
抓拍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设备安装位置:和平路与前进大街交叉口西向东卡口、隆兴路与宝云街交叉口北向南卡口、和平路与前进大街交叉口东龙门架南向北卡口、和平路与庆丰街交叉口北向南卡口、隆兴路与宝云街交叉口南向北卡口、和平路与庆丰街交叉口西向东卡口、宁安路与昌明大街交叉口东向西卡口、胜利路与前进大街交叉口北向南卡口、胜利路与前进大街交叉口东向西卡口、振华路与新区七路交叉口北向南卡口、人民路与中湖大道交叉口西向东卡口、北外环与前进大街交叉口东向西卡口、和平路与庆丰街交叉口南向北卡口、隆兴路与西外环交叉口北向南卡口、和平路与西外环交叉口东向西卡口、和平路与自强街交叉口南向北卡口。
二、闯红灯电警设备
抓拍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设备安装位置:北环路与榕花大街交叉口东向西电警、隆兴路与宝云街交叉口南向北电警、人民路与康宁街南向北电警、新华路与红旗大街交叉口南向北电警、和平路与庆丰街交叉口西向东电警、人民路与中湖大道交叉口西向东电警、和平路与庆丰街交叉口南向北电警、振华路与新区七路交叉口北向南电警。
三、启用时间: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后启用。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