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精准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落地实施,强化检法两院与行政机关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领域协作配合,8月13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在阜城县委党校召开。衡水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市法院滨湖新区法庭负责同志,阜城法院环资案件集中管辖所涉地的检察机关业务骨干及县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会议以统一环境资源案件执法司法尺度为目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核心条款、适用边界进行细致剖析,检法两院围绕环境资源案件办理中的实务难点,在证据认定、公益诉讼衔接、修复方案落实、裁判尺度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研讨,通过共学共研,检法双方进一步凝聚司法共识。
深刻领悟法典核心要义,树立系统治理理念,准确把握法典在统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新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法典的精神上来。深化检法合作,健全日常联络沟通机制,聚焦污染防治、大运河衡水湖等重要河湖治理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重点领域,加强形势会商,凝聚法治共识。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损害担责原则,环境司法向“保护优先、系统修复”转变,以修复完成验收为案件最终闭环,让受损生态得到实质性、整体性恢复作为环资案件的核心目标。
生态兴则文明兴。下一步,衡水市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法检协同,不断健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长效机制,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法治利器,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