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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严禁“电动四轮”违法上路

河北法制网 2015-04-12 09:37:42

  本报讯(李晨蕾)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衡水交警决定于即日起至3月31日,在全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电动四轮”机动车专项治理行动,禁止“电动四轮”机动车违法上路。

  行动期间,对无证驾驶“电动四轮”机动车的车主,交警部门将处以1000元无证、无牌并行罚款,同时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处罚;针对无牌“电动四轮”机动车上路行驶行为,交警将对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同时驾驶证一次性扣12分;其他“电动四轮”机动车违法行为将并入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进行处罚。

  此次专项行动共分为三个阶段:1月份,交警部门将安排交警在各主要街道、路口、商业网点等重点地点,开展摸底工作,摸清车辆的数量;2月份,交警将本着边教育、边治理的宗旨,对第一次、第二次被查处的违法上路行驶“电动四轮”机动车给予警告放行,并开具警告处罚决定书,对第三次被查处的无证“电动四轮”机动车,将按照无证驾驶、无牌进行处罚,对第三次被查处的有驾驶证的则按照无牌进行处罚;3月份,交警部门将依托路面岗勤各执勤卡点组建执法小分队,专项治理重点区域,对“电动四轮”机动车无牌无证驾驶行为严肃处理,其中无证的按照无证驾驶、无牌进行处罚,对有驾驶证的按照无牌进行处罚。

关键词:电动,四轮,上路,处罚,无证责任编辑:王永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