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页面截图。网页截图
长城网2月12日讯(李凝吴艳霞记者宿馨元)记者2月12日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出了2015年减刑假释第1张“罚单”,决定对3名罪犯的减刑决定由监狱撤回报请减刑建议,对1名罪犯直接裁定本次不予减刑。
2015年初,衡水中院将工作目标定位于“减刑假释规范年”。日前,法院对两所监狱报请的634件减假案件审理完毕后,发现有3名罪犯存在违反监规监纪事实。为维护正常的监管秩序,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决定由监狱撤回对其的减刑建议书。同时,有1名原判妨害执行公务、寻衅滋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罪犯,原服刑期间符合假释条件后被法院裁定予以假释,在假释考验期间不思悔改,又以纠集人、继续实施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犯罪,经评议认为,其虽在劳动改造期间积累了可以减刑的改造条件,但其悔罪表现尚不能确属,故依法裁定本次报请减刑不予批准。经与监狱、检察机关沟通,对上述罪犯减刑案件的处理均取得了一致意见,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第1张罚单顺利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