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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司法局 衡水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进一步规范LED电子显示屏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2015-04-13 16:00:14

  为进一步做好“法律八进”和“法治八建”工作,拓宽法治宣传渠道,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充分发挥LED电子显示屏的作用,使户外电子显示屏成为过往群众学法的新载体、新途径,衡水市司法局、衡水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在全市各县市区和滨湖新区投资近40万元,陆续建成15块大型LED电子显示屏,专项开展法治宣传工作。为进一步规范使用LED电子显示屏,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衡水市三届六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衡水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衡水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我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在全市进一步加强使用LED电子显示屏开展法治宣传工作。迅速掀起全市处处宣传法律、处处学法律、处处倡导法治理念的氛围,达到强化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培树法律信仰,增强法治观念的效果。

  二、工作安排

  1、全天候播放,及时更新。各县市区负责对辖区内所属的法治宣传LED电子屏进行全面管理,确定宣传播放内容和播放格式,严把播出质量关,保证播出效果。发挥LED“短频快”的优势,及时编写,及时更新,循环播放法治宣传内容。

  2、定期现场观摩。对各县市区使用LED电子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情况,邀请各级分管领导及其他县市区进行现场观摩,观看播放效果,全面了解此项工作的开展过程,并提出意见建议。

  3、信息反馈。法律法规等内容宣传播出后,要及时征求群众意见、建议,要围绕群众关心、需要的热点难点法律问题,不断充实和完善。

  三、宣传内容

  根据LED电子屏设置的不同位置和区域设置不同的宣传内容。形式多样,可以播放普法动画,可以播放具体的法律法规条文,可以播放简短精炼、通俗易记的标语口号,可以播放法治情景剧,可以播放法制文艺晚会,等等。播放的宣传内容由各县市区司法局负责提供、编发、更新。宣传内容应围绕加强以《宪法》为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入开展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宣传与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和社会救助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对机关通用法律法规和与行政执法相关联的法律法规的宣传。

  1突出抓好以宪法为重点的基本法律的宣传。突出抓好宪法的宣传,大力宣传宪法的精神实质、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进一步营造学习宪法、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加强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基本法律知识的宣传,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指引、预测、评价、教育等作用。

  2、突出抓好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宣传;

  3、突出抓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宣传;

  4、突出抓好与经济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合同法、公司法、税法、物权法等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商业贿赂、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等规范企业及工作人员经营行为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宣传,促进平等竞争、守法经营。

  5、突出抓好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安全生产基本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尊重生命、安全生产。加强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规范劳资关系、保护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科学技术进步法、商标法、专利法等推动科技进步、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自主创新意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环境保护法、水资源保护法等有关环境保护、资源节约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资源环境保护意识。

  围绕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搞好法治宣传工作。利用“三八”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日、“6.5”世界环境日、“6.25”禁毒日、“11.9”消防日、“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要时期,集中力量,集中宣传,营造浓厚法制宣传氛围。宣传内容要定期更换。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开展LED电子显示屏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根据“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托现代技术广泛宣传,落实责任,确保本次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顺利进行。

  2、市司法局指导各县市区司法局负责编写提供法治宣传标语和有关法律法规条文等宣传播放内容,各县市区司法局负责组织辖区所属LED电子显示屏进行全天候滚动播放。

  3、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利用自有LED电子屏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各职能部门也要开展部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4、各县市区司法局要确定专人组织落实,并于3月1日前将辖区内电子屏登记情况、工作人员和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宣传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5、市司法局、市法宣办将把此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列入县市区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专项督查的一项具体内容。

  2015年1月20日

关键词:法律,法治,普法宣传责任编辑:张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