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要求,大力鼓励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各村(居)开展法治帮扶、提供法律服务,4月21日,桃城区在区委会堂召开“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会。区委政法委书记郑建合、区人大副主任李保行、区政协副主席于广贤、市司法局调研员田来斌、区直部分部门领导、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分管综治工作的副职,每个乡镇选定的10个村(居)负责人、2个律师所、9个法律服务所的全体人员,约计200人,参加了此次推进会。
此次会议由区人大副主任李保行主持。会上,桃城区司法局局长肖海明宣读了区委、政府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一村(居)一法律顾问”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并与各法律服务机构主任签订法律服务协议;区司法局副局长候丹华、中衡诚信律师所副主任孙振泽、衡通法律服务所主任裴林燕、赵圈镇长张建国做表态发言。
区委政法委书记郑建合讲了三点意见:一是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配备村(居)法律顾问的意义和目的。二是明确职责,认真把握服务方向,真正使“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惠及基层。三是协调配合,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切实使“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扎实运转。桃城区司法局作为此项活动的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对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区直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共同探索新的工作方法,使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逐步得到增强,使知法、普法、守法成为共识,为平安桃城、和谐桃城建设做出贡献。
会上,市司法局调研员田来斌同志讲了意见,肯定了桃城区“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取得的成绩,介绍了全市“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情况,为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确保今年上半年实现全覆盖,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他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要继续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任何一项工作离开领导的支持就难以顺利推进。村居法律顾问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具体工作中会遇到许多困难和问题,在一些关键环节上紧靠司法局去组织协调不太容易,比如司法局法律服务资源有限,能不能动员更广泛的、符合一定条件的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再比如目前我们的法律服务机构人员都不是公职人员,靠自收自支,能不能加速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村居法律顾问实行有偿服务,以更好的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等等,这些现实问题的解决,离开了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行不通的。
二是要争取乡、村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全面推行“一村(居)一法律顾问”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从全省全市来看,处在前进中摸索、完善和提高的阶段,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既要办理正常的业务,还要把法律顾问工作做好,这就需要与乡、村领导密切协作,搞好配合、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村居法律顾问一定要明确自己的定位,既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文件要求做好法律顾问份内的工作,也不能错位,更不能越疽代苞。
三是要不断加强村居法律顾问队伍的自身建设。村居法律顾问要在实际工作中学习、探索、总结和提高,科学安排时间和精力,努力争取日常业务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为政府和群众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四是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工作中要加强督促指导,狠抓工作落实,相信有当地党委政府的强力领导,有方方面面的密切配合,我市的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一定能够做得更好,桃城区的做法,我们也将认真总结梳理,为推动全市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借鉴。
(根据桃城区司法局信息整理孙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