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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法院院长担任审长主审案件

2015-09-09 12:10:14

  

  9月7日上午,在安平县法院第二审判庭,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独任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当庭该案成功调解。

  2014年7月18日20时,被告王某驾驶王某甲所有的冀T78**小型客车,在中心路与原告李某驾驶的摩托车相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原告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被告王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李某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医院治疗,原告王某某住院11天,出院后一直在家休息,每天头疼、头晕,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人陪护。住院期间原告花费医药费8900元,被告没有支付作何费用,原告李某诉至法院。

  开庭前,经征求当事人意见进行了庭前调解,崔保东院长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充分沟通,分析事故纠纷的法律关系和责任分担,并初步拟定调解方案。调解中,崔院长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工作,指出以调解方式解决案件的益处。最终在崔院长的主持调解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平支公司在保险额内赔偿原告李某各项损失费用共计11985元,其他互不争执,此案圆满结束。

  安平法院认真落实领导办案制度,班子成员积极深入一线担任审判长办理案件。今年以来,7名班子成员共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37件,对审判工作起到了良好的引领示范作用。

关键词:安平法院|审判责任编辑:张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