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地处华北平原,位于河北省东南部。辖1区2市8县和经济开发区、衡水湖管委会,118个乡镇、办事处,4994个行政村。总面积8815平方公里,人口420万。改革开放以来,衡水实现了较快发展,社会生产力、综合经济实力和人民生活水平都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早在2013年4月,省高院院长卫彦明来衡水调研时,在深入工厂、乡村、群众中了解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情况之后,提出了推进“一乡镇一法庭”的战略构想。这一提议迅速得到衡水市各级党委的积极响应,衡水市委专门召开常委会,研究“一乡一庭”的建设工作,并下发文件要求全市积极落实。由此,“一乡一庭”建设在衡水全面铺开。
为推进“一乡一庭”建设,在原有39个中心法庭的基础上,衡水两级法院通过争取当地党委支持、建立内部激励机制、强化硬件基础建设、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等一系列措施,相继建立起68个“人员配备到位、装备设施齐全、功能职责完备、运转有序高效”的乡镇法庭,在全市实现了人民法庭乡乡全覆盖。
通过两年来的积极实践和努力探索,衡水的“一乡一庭”建设彰显出其勃盛的发展力和强劲的延伸力,其根植乡土、接入地气的特性,一亮相就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其履行的“司法调解、指导民调、司法确认、参与综治、宣传法制、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等六大职责,可谓“小法庭”彰显“大作为”。工作在最前沿的近200名基层法官和988名人民陪审员勠力同心,围绕“司法为民、和谐安定”主旋律,齐声唱响“法治好声音”,使全市“一乡一庭”建设在发展完善中不断收获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法庭的法律权威优势凝聚起农村矛调组织合力
过去在乡镇,民调工作主要依靠乡司法所、妇联、村委会、民调员等组织和力量,但“讲道理”和“看面子”并不适合所有的人群和矛盾纠纷。因为自身权威性的优势,在调处矛盾纠纷上,法庭和法官被百姓寄予更高的信任和信服。乡镇法庭的设立契合了现实的状况和百姓的需求,民调组织和法庭相互配合,法和理交相融汇,凝聚起解决农村矛盾纠纷的综合力量,使一些复杂疑难纠纷得到化解。
景县刘集法庭直接将法庭建在刘集乡刘桐村委会,村里开会时,只要有法官在,就会参加到会议当中。该庭所在的村正好还是集市,经过法庭宣传公示,群众知道设立了法庭,在生产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会主动到法庭咨询。该县润露公司在与其他公司进行业务往来过程中,合同文本由对方提供,合同内容多为对对方有利条款,本企业因不懂法律,发生纠纷,常处于被动状态,为此向法庭进行咨询,法庭的法官为其详细讲解了订立合同的重要节点,必须约定的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的承担,发生纠纷的解决途径等,现在润露公司再与其他公司有业务往来,都自己与对方协商订立合同。为方便群众,该法庭把联系电话公布到辖区每个村,使任何群众随时都能联系到法官,所辖村召开两委会议或者有相关具体工作需要法官提供法律咨询时,只要一个电话就能邀请法官或驻庭人民陪审员参加会议,及时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针对村、乡调解组织在调解工作中法律知识欠缺的情况,为提高辖区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和调解能力,乡镇法庭经常性采取座谈会、集中授课、旁听庭审、案件说法等方式进行指导;为方便联系,乡镇法庭还向每位调解员发放联络卡,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遇到问题时,打通电话,就可以得到专业、实时的指导,由此减少了解决矛盾纠纷的盲目性。在使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一线的同时,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很多村庄实现了小事不出村,难事不出乡,大事不出县。
诉调对接的延伸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乡镇法庭的设立使司法惠民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乡镇法庭具有立案简便、开庭形式和场所相对灵活的特点,法官送法进村、深入田间地头、家门炕头就地调解,广受群众好评。老百姓把乡镇法庭亲切地称为“家门口的法庭”,把法庭法官形象地誉为“草根法官”。
前不久,在一起常见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中,因部分村民对村委会起草的合同有异议,致使土地发包难以完成,驻地的景县刘集法庭法官了解情况后,参加了村两委会议,在向村班子成员宣讲相关法律规定的同时,帮助修订形成一份充分保障双方权益的土地发包合同,圆满解决了村里的法律难题。
“法庭建到俺们村里,法官不辞辛苦帮村里解决难题,不但方便了广大村民,也让大家能及时请教学习法律知识,真是太方便、作用太大了!”当事一方的刘桐村村干部发出了这样的感慨。
这个被当地百姓亲切地成为家门口法庭的刘集法庭,是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建设法治农村、方便群众诉讼、倾力推进“一乡一庭”建设中打造的48个乡镇法庭中的一个,也是衡水法院立足基层司法需求、提升诉讼服务水平、由以法庭为中心,转变为以当事人为中心、实现“法庭有位、法治有声、法官有影”的生动实践。
针对农村矛盾纠纷特点,乡镇法庭在办理案件中注重强化诉讼内外的调解衔接,法庭法官在做好调解和诉讼引导的同时,积极加强与乡综治办、司法所、民调组织、人民陪审员的联系,使基层组织在诉调对接、委托调解、协助送达等工作中更加积极,在指导民调工作的同时,最大限度发挥其作用,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加入到调解队伍,既起到了定纷止争的的作用,又拉近了与群众之间的距离。
今年初,枣强县一位80岁的老人张某,因赡养问题,将三个儿子告上法庭。在送达法律手续的过程中,法庭了解到案件中被告三个儿子并不是不赡养老人,而是三个人本身在一些问题上存在误解,致使几个人的矛盾转移到老人身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考虑到老人年纪大,来到法庭诸多不便,在开庭时便将本案的开庭地点定在老人所在的村委会,法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源于群众、扎根于基层、熟悉社情民意等独特优势,邀请本地人民陪审员,共同参与调解工作,经过反复做工作,老人的赡养问题三个儿子达成共识,均同意赡养老人,在征得老人同意后,达成和解意见,得到圆满解决。
人民陪审员作用的发挥促进了司法民主化建设
乡镇法庭在开展工作中,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主力军作用,利用人民陪审员来源于群众、扎根于基层、熟悉社情民意等独特优势,安排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庭前调解、案中审理和法律宣传。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调解员”,不但减轻了法官的审判压力,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在案件调解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切实负责、勇于担当,随时随地履行职责,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78岁的郭姓老人,因子女均不为其养老将4名儿女告到法庭,法官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由于郭某年轻时曾长期离家,对子女未尽抚养义务,导致子女抵触情绪大、不愿赡养。经多次调解,老人与子女的心结始终没有打开,情急之下,老人爬到大儿子家房顶,边揭瓦往院里砸,边哭喊着要跳房轻生。闻讯后,与老人同村的人民陪审员立即赶到现场,借助是双方都认可的远房亲戚关系,首先批评老人的子女:“父亲年老了,不为报恩只为合乎人情,子女赡养也是应该的,你们如果对亲生父亲都不管,村里人、朋友会怎么看你们,还怎么在村里生活?”,在得到子女保证后,陪审员又爬上屋顶安抚老人,最终打开了老人和子女的隔膜,不但避免了一场悲剧发生,还激活了这个大家庭的亲情。此案不仅在当地传为佳话,人民陪审员也由此被广大群众所认知。
“一乡一庭”建设以来,全市近千名陪审员积极投身司法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人民陪审员的传导、辐射作用也促使和吸引更多的群众参与到司法工作,了解、支持司法工作,既彰显了司法的民主性,推进了司法民主化建设进程,也打造了健康积极的司法环境。
多途径的法制宣传使法治声音传播常态化
乡镇法庭是农民群众接近法律最近距离的场所,法庭法官是他们咨询、求助、学习法律最直接的专业人员。基于这种特性,衡水的“一乡一庭”始终坚持把法制宣传常态化,并把提高辖区群众法律意识、法律素养,作为考量法庭工作扎实与否的要件。
乡镇法庭通过调解、审理案件、提供咨询服务、巡回各村审判、开展集市集中宣传等多种法律活动,向广大农村延伸法庭工作触角,向广大农民群众传播法律知识、传递法治声音。
安平县大何庄法庭门前就是农村集市,该庭充分利用这一地理优势,每逢集日,必“赶集摆摊”进行普法----在门口放张桌子支起“摊位”,法官向过往群众发放法律宣传材料,热情接受群众咨询,简易案件现场进行化解,让群众在赶集的同时享受到送到身边的法律服务。
对教育引导作用明显的案件,如赡养抚育、继承、相邻纠纷等案件,乡镇法庭则以巡回审判为依托,深入村庄、农户、田间、地头或集市审理案件,以案说法,这些案件通过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公平公正、方便快捷地依法审理,化解了社会纷争,提高了办案效果,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在通过案件审理以案说法教育群众的同时,法官还以巡回审判点为课堂就群众关心的法制问题就地解答,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审判效果。
常态化、实效化的法制宣传,不但有效扩大了宣传效果,还进一步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和法治建设的软实力。
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有效巩固了基层人民政权
“一乡一庭”建设壮大加强了农村综合治理的法治力量,在化解大量矛盾纠纷的同时,也为基层政权的巩固优化了环境、夯实了基础。
在桃城区,近两年来,出现了大量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类纠纷,已反映到桃城区法院的情况共涉及全市十余个楼盘上千户业主,这些纠纷一旦进入诉讼渠道,必将大幅增加诉讼压力,而且处理起来社会效果也不会太好。在这种形势下,该院充分发挥基层法庭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优势,院管辖范围在市区的河西法庭、路北法庭与诉前调解庭一起将这些纠纷争取在诉讼外渠道予以解决。现已通过诉前调解程序解决了3个楼盘400余户业主的诉求,剩余部分现仍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前景也比较乐观。正是通过诉前调解的有效运行,对桃城区法院日益上涨的案件受理趋势形成一定的抑制阻力,减轻了诉讼压力,也较之诉讼解决纠纷更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之前在一些农村,很多矛盾纠纷,第一调解人往往是村两委干部,由于乡邻关系的复杂、基层干部法律知识的欠缺和方式方法的局限,使很多矛盾不能有效化解,有的甚至升级,群众对村干部不信服,造成村令不畅,甚至发展为村政权的危机。乡镇法庭工作的开展,有效化解了各种矛盾纠纷,减轻了村两委的压力,增强了村委会、村支部的凝聚力,提升了村干部在村民中的威信,使基层人民政权得到了巩固。同时较好地调节了各种农村社会关系,打造出一方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乡一庭”建设实施以来,衡水48个新建乡镇法庭共受理案件2976件,其中诉前调解结案2559件,指导民调组织调解纠纷1867件,司法确认623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2488人次,全市41乡镇实现“无诉乡”,2297个村实现“无诉村”,全市农村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法治衡水、法治农村建设进程得到加速推进。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霍兴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