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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检察院蝉联“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6-01-13 16:42:31

  近日,经中央文明委复审,市检察院以优异的成绩蝉联了“全国文明单位”这一最高殊荣。全国文明单位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是我国综合创建的最高荣誉,是一个单位综合实力、整体形象的集中体现。

  在此次“全国文明单位”复查考评中,河北省文明办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对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具体标准,全面评估了市检察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情况,并对该院各项检察工作开展情况给予高度评价。

  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是一项长期坚持、久久为功的系统工程,市检察院成功保持“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工作部署,坚持五院建设工作思路的具体体现。2010年12月市检察院新一届党组成立以来,在深入调研、认真思考、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以法建院、以公立院、以德育院、以廉养院、以新兴院”的工作思路,工作中,坚持一年一个主题、逐年抓深入分别以五院建设启动年、强化法律监督年、精细化管理年、全面落实年、巩固提升年为主题,把五院建设思路作为履行法定职责、落实上级要求、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的载体和抓手,全面推进检察工作,呈现了欣欣向荣、蒸蒸日上的发展态势。市检察院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政法队伍职业化建设成果展赛优胜单位。省委研究室连续形成了《衡水市检察院加强“五院建设开全国先河见明显成效》、《衡水检察机关对党忠诚、对民负责、对岗敬业》课题成果,中央政法委《政法动态》予以转发。2012年市检察院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14年荣获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状;今年经中央文明委复审,市检察院又以优异的成绩蝉联了“全国文明单位”殊荣。 (记者 袁昕 通讯员 陈云英)

关键词:衡水,检察院,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责任编辑:张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