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定青山不放松,立根原在破岩中。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这首《竹石》是侯春明最喜欢的一首诗。在多年的办案工作中,他严格自律,坚持着共产党员的党性、检察官的操守和做人的原则,就像在岩石中生长的竹子,刚毅挺拔。
侯春明,男1979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2000年进入饶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2010年5月担任反贪局副局长兼侦查一科科长、2015年5月任党组成员、反渎局长。在反贪局工作的七年,他一直奋战在突破案件的第一线,经常加班熬夜,奔波取证,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出色地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贪污贿赂大要案。他用自己的行动实践着“严格规范执法、确保司法公正”的法制理念,以自己的行动书写了一名检察官严格规范执法的篇章,以忠诚、敬业的精神给人民群众交出了满意的答卷,从而树立了检察机关和反贪干警的良好形象。因办案能力突出,成绩优秀,2010年被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授予嘉奖一次;2011年、2012年、2013年连续三年被衡水市人民检察院荣记三等功三次。2012年第二季度被评为衡水每季之星模范检察官,2015年被衡水市院荣记中纪委“211”专案工作个人三等功一次。2015年被市院推荐为全省政法系统“最美青年政法干警”候选对象。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非法律专业毕业的侯春明,为了弥补自己业务知识的匮乏,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学习法律知识,学习检察业务。每天起早贪黑,像蚂蚁啃骨头一样反复揣摩一个个生疏的法律术语,仔细理解每一条法律规范。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就虚心向同事们请教。平时工作忙,他就利用中午和晚上大家都休息的时候看书学习。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几年的刻苦拼搏,他终于以优异的成绩拿到了法律本科毕业证书,并于2007年以优异成绩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几年来,侯春明通过用心学习、摸索、总结办案经验,钻研法律理论,由不懂检察业务的“门外汉”变成了精通业务的“行家里手”,锻炼成为了一名反贪侦查尖兵,其多次承办复杂疑难案件,敢打硬仗,所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均被法院作出了有罪判决,圆满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2011年因某单位职工集资款的历史遗留问题未予解决,相关责任人逍遥法外,致使该单位职工多次到省、市两级上访,已有重大进京访态势。为了全县社会秩序稳定,侯春明与其他办案干警临危受命,立足全县工作大局,夜以继日奋战40余天,行程2000余公里,通过大量细致地摸排工作,最终将隐藏在外省一小区内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从而安抚了上访群众,化解了矛盾,及时平息了一起重大进京访事件,圆满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侯春明在办理中纪委“2·11”专案中,舍小家顾大局,连续在外地工作10个多月,多次赴内蒙古调查取证,与办案组成员一道,通过夜以继日的工作,圆满出色地完成了中心组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参与抓捕该案重要犯罪嫌疑人,主动深挖实质性证据,从而挖出某厅级干部重大受贿案,及时固定完善相关受贿证据,积极协调内蒙古当地检察机关办理暂停张明、马俊飞人大代表职务,为专案组对其二人采取强制措施争取了时间。此期间共外出调取证据近120余份,谈话80余人次,查询银行调取凭证近109人次,查冻涉案款项1亿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因办理专案成绩突出,被荣记211专案个人三等功一次。
侯春明非常热爱检察工作,他注重业务上的学习和钻研,熟练掌握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综合技能,并充分运用到办案工作中。他具有较强的洞察力,能在错综复杂的案情中,查微析疑,确定案件的发展方向;能针对不同的犯罪性质,采取整体推进,以点带面,先入为主等不同突破的侦查方法;实践中侯春明体会到,在侦查工作中,侦查人员与犯罪分子开展的是一场面对面的心理战,也是一场比意志、比智慧的战斗。在这场战斗中能否取胜,关键在于能不能抓住犯罪分子的心理活动,从而击溃其心理防线。针对不同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使嫌疑人认罪伏法,效果明显。2011年,在无任何案件线索情况下,通过自己周密部署,缜密初查、果断决策、巧用谋略、迅速突破了某单位会计口供,连夜固定并查实了单位多名工作人员合伙贪污国家公款数十万元犯罪事实的证据。
2013年11月份,侯春明被市检察院指派参与办理省纪委专案,负责突破一名重要行贿人员口供及案件延伸办理,在谈话过程中,他巧用谋略,与谈话对象斗智斗勇,在无外围证据的情况下短时间内突破了谈话对象心理防线,促其交代了多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要受贿线索,扩大了战果,得到了省纪委和市检察院领导的好评。此过程中侯春明同志连续近11个月奋战异地办案一线,2014年春节期间仍坚守办案工作岗位,初二晚上才从办案点返还家中,初八便又重返工作岗位。
我国古代政治家韩非子说过: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侯春明深深明白,反贪工作处在风口浪尖上,要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就必须有敢于碰硬的勇气,有敢于打破亲情关、金钱关、关系网的骨气,有执法如山、清廉如水的操守,说到底就是要树立法律权威。他始终坚持着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秉公执法、清正廉明,他用一名检察官对法律尊严的捍卫,诠释着自己对检察事业的无限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