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好执行联动机制,形成执行合力,从根本上破解执行难,安平县综治委将特殊主体履行债务情况、有关部门依法协助执行情况、执行救助基金落实情况等,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确保执行联动落地生根。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由县委政法委牵头成立了执行联动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纪检会、组织部、宣传部等40余个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联动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联动机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在县委、县政府组织领导下,召开了包括全县综治成员单位及银行、保险、电信等63个部门参加的《全县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推进会》。与执行联动相关部门分别确定主管副职和联系人,整合联动资源,畅通联动渠道,切实做到组织、人员、责任、效果“四落实”,确保联动机制顺利运行。
二是明确联动事项,提出联动要求。县综治委研究出台了《关于完善执行联动机制的通知》,明确了法院、检察、公安、财政、工商、税务、商务、人民银行等十九个部门协助执行配合事项,将执行联动纳入综治考核目标。要求各部门在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协助采取执行联动措施。协助执行部门不得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进行实体审查,对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措施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审查建议,但不应当拒绝采取相应措施。
三是强化考核监督,落实“一票否决”。县综治委充分发挥牵头抓总、协调督促、管理考核的作用。通过主动核查或核实法院报送线索,发现有关单位未履行协助职责的,综治委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一票否决”警示。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向监察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提出纪律处分的建议。收到“一票否决”警示的单位,取消该单位当年评优争先资格,警示取消前单位相关负责人不得晋级、晋升、评先、评优。
(张津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