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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阳法院:观摩裁执分离模式 解决行政执行难题

2016-11-08 18: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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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饶阳法院行政庭全体业务骨干前往杭州萧山区法院与湖州安吉县法院观摩学习。期间他们认真听取了萧山区法院行政庭与安吉县法院行政庭关于“裁执分离”新机制的介绍,详细地了解了“裁执分离”的相关程序,并积极地与相关人员进行交流。

  饶阳法院行政庭主任范士宾表示根据2011年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以及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第九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由此确立了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人民政府负责执行的模式,即裁执分离的模式。这种模式的出现改变了人民法院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局面。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对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申请强制执行的杭州明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土地行政处罚案件作出行政裁定,该裁定是萧山区实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件执行“裁执分离”工作机制的第一案。实行土地行政处罚“裁执分离”提高了土地违法案件执行率,当然实践中“裁执分离”的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隋魏巍) 

关键词:饶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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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永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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