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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城区检察院公诉科“三对照”加强追漏工作

2016-12-23 17:30:39

  今年以来,桃城区检察院公诉部门注重精细化执法,加大侦查监督工作力度,从纠正漏罪入手,通过“三对照”的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年以来共,追诉漏罪27起人,均已起诉到法院,且全部收到有罪判决,取得该院纠正漏诉工作的最好成绩。

  卷内事实相互对照。将移送起诉的事实与犯罪嫌疑人供述的事实进行比对,与侦查收集的相关证据情况进行比对,从中发现漏罪。如在办理信用卡诈骗类案件时,犯罪嫌疑人供述的事实与移送起诉事实不一致,要求公安机关就嫌疑人从供述的其他信用卡透支的事实进一步补充侦查,移送证据。

  团伙同案犯重点对照。要求承办人在审查案件时重点对共同犯罪每名嫌疑人的供述及涉案情况进行交叉比对,厘清每个共同作案人员的口供,从中查找漏犯。同时,对照同案犯相互推卸、相互揭发、供述间相互矛盾的情况察微析疑,深挖追诉线索。特别是对“团伙的同案犯已判决且平时称谓绰号”情况进行重点审查,如在审查一起团伙盗窃案时,通过审查原来同案犯的判决的事实,发现提到一名绰号“老四”的人,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绰号也叫“老四”要求公安机关对“老四”的身份核实,通过补充侦查,确定了“老四”的身份就是同一人,进而追加了在枣强、冀州等地老四盗窃的18起犯罪事实。

  提审讯问前后对照。要求承办人在提讯前制作讯问提纲,做好重点突破准备,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心理和犯罪目的入手,突破其心理弱点或薄弱环节,促使其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再将案卷反映的犯罪事实与讯问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情况进行比对,从中发现漏罪。如在办理张某某诈骗一案时,因诈骗起数较多,考虑到可能有遗漏的事实,提前做好提纲,让犯罪嫌疑人主动交代出有没有其他犯罪事实,张某主动交代了两起诈骗的事实。(记者袁昕通讯员万晓东)

关键词:桃城区,检察院责任编辑:王永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