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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邑法院妥善处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2017-02-09 17:08:05

  2016年2月份,被执行人衡水市某压滤机有限公司经营不善,拖欠108位农民工工资。为此,武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衡水市某压滤机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支付108位农民工工资共计871259元。该案进入武邑法院非诉执行阶段。
  该院立案后,武邑法院立即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并派出调查队进行实地调查,发现该公司早已停止经营。作为申请人的108位农民工十分着急,执行工作陷入了僵局。为打破执行僵局,经执行法官调查,发现该公司虽已停止经营但在经营场所中留有机械设备,该设备成为完成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唯一希望。执行法官迅速查封了该机械设备,并积极委托拍卖,但由于鉴定后该机械设备价格较高,经两次流拍后执行工作又停滞了。
  由于拍卖程序无法再次启动,执行法官只好找到被执行人进行劝解,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规劝的同时释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情形和处罚方式,对被执行人形成威慑,终于扭转了被执行人的态度,积极处理工资支付事项,并主动降低设备定价,要求以变卖的方式获取资金,弥补农民工工资缺口。款项到账后,该院第一时间组织农民工领取工资,得到了当事人和社会舆论的一致好评。(通讯员韩东 记者隋魏巍)

关键词:武邑,法院责任编辑:王永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