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城区法院民一庭庭长张淑清、法官助理岳春枝在诉讼服务中心E调解室远程视频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
这起离婚案件中,原告张某以妻子王某未与其商议即回老家黑龙江省长期定居,拒不返回,造成夫妻双方长时间两地分居,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该院在受理案件后,查明被告王某现住黑龙江省,距离较远,来往不便,如果强行传唤被告到庭,一方面会使被告对原告和法院心生不满,激化矛盾,不利于案件的解决,另一方面会产生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增加被告负担,加大调解难度。在征求了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张淑清法官决定使用远程调解的方式对这起离婚纠纷进行调解。
在法院E调解室,电子显示屏上清晰的显示出被告影像、调解笔录以及被告处显示的法官和被告影像,声音清晰,画面流畅。调解开始后,张淑清法官首先核实了双方当事人身份,并询问双方是否同意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进行调解,双方均表示同意。在张淑清法官的主持下,双方交替发表意见,声音清晰洪亮。经过半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同意离婚,并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在张淑清法官制作调解书并邮寄送达后,该案将彻底清结。
该院通过远程视频调解的方式,避免了当事人奔波法院,减轻了群众诉累,有益于矛盾的成功化解。对身在外地、身有残疾、时间不充裕的当事人来说,能够在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少到甚至不到法院,在感情上会认可法院的便民举措,增强对法官的信任感;在经济上能够节省交通、住宿、餐饮等一系列费用,更有可能在调解过程中对部分款项作出适当让步;在时间安排上更有利于法官尽快安排调解,加快审理进度,缩短审理时间。该院将进一步提高远程技术应用水平,规范远程调解工作方式,增大远程视频调解适用范围,为群众诉讼提供方便。(通讯员代娜 记者隋魏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