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故城县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期间,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提审时,张某称在公安机关两次所做的有罪供述均是遭到办案民警多次殴打,自己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受侦查人员诱导才做出的有罪供述,并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达。
本着对犯罪嫌疑人负责的司法理念和法治精神,该院对这起案件立即启动非法证据排查程序,办案检察官迅速与公安督察大队对该案的取证过程进行了调查:一是对参与办理该案的的办案民警逐一见面并让其出具办案经过说明;二是对公安机关办案区内的监控录像进行了提取,发现没有犯罪嫌疑人所称的在办案区对其进行殴打的办案死角;另外,公安民警在抓捕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过程中按规定使用了执法记录仪,在两次讯问过程中均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
通过以上工作,检察官未发现侦查机关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侦查行为。该院依据卷宗内现有证据和非法排查程序中调查的证据果断依法对张某批准逮捕。供稿: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