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及合法财产不受侵害。然而,一些人却故意骚扰报警、谎报警情,对确实有需要求助的群众造成了严重干扰,影响了公安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近日,枣强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谎报警情案件,违法人员被行政拘留。
2018年2月11日上午,赵某和陈某来到家住枣强县城的王某标家中索要欠款。为了逃避还款,王某标遂外出去躲避,赵、陈二人则一直在其家中等待。当晚21时许,王某标返回家中后,见赵、陈二人仍然没有离去,心情郁闷之下,王某标便想出了一个昏招:他拨打了枣强县公安局110报警电话,谎称赵、陈二人盗取了自己放在卧室内的5万元现金。
接到指挥中心转警,刑侦四中队民警丝毫不敢耽搁,立即赶赴王某标的住处开展调查,却发现王某标所言与实情完全不符。在事实面前,王某标承认自己是在报假警,而家中也根本没有存放所谓的5万元现金,这么说的目的,只是为了把索要欠款的赵某和陈某二人从自己家中赶走。
根据王某标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枣强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春节正是阖家团聚日,违法行为人王某标却在拘留所内反思过错,而造成这一切,完全是其自作自受。在此枣强警方也希望广大居民引以为戒,尊法、守法,珍惜有限的警力资源。对于谎报警情或者拨打骚扰电话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纵容。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