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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如此“共患难” 夫妻双双落法网

2018-03-13 16:02:50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是一些不能风雨同舟的夫妻写照,然而,桃城区竟有一对“患难与共”的夫妻,丈夫涉嫌犯罪,妻子为了不让他受罚,竟然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今年1月份,桃城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了宋某强行占用胜利路与问津街交叉口附近政府规划用地用于个人谋利的线索,民警随即将情况上告。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桃城分局局长于银凯了解情况后,立即指示新华路派出所及相关警种研究案情,要求办案民警要深入走访调查,综合侦查手段,查清问题事实,依法惩处不法分子。

  办案民警迅速围绕案件进行攻坚,暗中走访调查搜集证据。经调查得知:宋某私自接管、接线盗用水电资源,2011年以来,强行圈占政府规划用地,私自租赁给他人经营生意,并向周边摊位强行收取费用,获利20余万元,还对不愿交钱的摊主实施威胁恐吓,甚至故意砸毁摊位。

  3月2日9时许,时机成熟,民警迅速开展收网行动。但没想到就在办案民警到胜利路与问津街交叉路口老桥头处依法传唤犯罪嫌疑人宋某时,却遭到了宋某的妻子何某的阻拦,何某堵在大门口不让民警进入家中,言语侮辱民警。在多次口头警告无效后,抓捕民警依法强制将宋某及其妻子何某传唤至派出所。

  经工作,犯罪嫌疑人宋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宋某妻子何某对其阻碍民警执法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宋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违法行为人何某被依法治安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妨碍民警执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形式表现多样,大体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一、言语方面

  1、侮辱谩骂。对民警的执法形象或个人人格进行辱骂、诅咒;

  2、威胁恐吓。对民警进行言语上的挑衅,威胁民警自身或家人的人身安全;

  3、栽赃诬陷。以莫须有的名义挑拨是非,引起不明真相的群众或媒体误解。

  二、肢体方面

  1、物理阻碍。通过用肢体拦、挡、堵、截等行为阻碍民警执行公务,使得民警不能接近或带走被执法对象;

  2、肢体冲突。使用肢体上的推、拉、扯、拽等行为干扰民警执行公务,不以造成警察伤亡为目的,而是为了使被执法对象挣脱被控制或管制状态;

  3、暴力抗法。以打、砸、抢、杀等措施对抗民警执行公务,造成民警伤亡失去战斗力,最终达到脱离被控制或管制状态的目的。

  三、其它方面

  表现为以凌弱、无辜自居嚷闹,或以自伤、自杀威胁,拒绝民警执行公务,引起群众围观、起哄,造成执法现场混乱。(孙业超 郭建博)

关键词:夫妻双双,落法网责任编辑:王永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