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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卡被拘留 不止任性这么简单

2018-03-28 15:22:09

  “闯卡、恶语相向民警、暴力抗法”,这三种行为都是阻碍民警公务的行为。近日,桃城公安分局处理了一起案件,主人公正是以实际行动将这三种行为集结在一起,真可以用这样一段话来品评:“这位车主胆真大,面对检查还闯卡,多次警告不停车,拖拽民警处险情,为逃处罚尽心机,终究刑拘悔不及,法律判定有依据,高法驳案来证明,劝君莫学此男子,配合检查好公民!”

  案件回放:

  3月16日晚8时许,衡水市公安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民警正在辖区对过往的车辆进行设卡检查,这时,驾驶员崔某驾驶车辆朝着民警行驶而来,民警当即示意其停车检查并出示相关证件。但驾驶人拒不配合检查,一边恶语对抗民警,一边猛踩油门,将正在检查的民警朱某顶在前机盖上强行冲卡试图逃脱。

  期间民警扣住汽车开着的车窗,多次口头警告崔某,喝令其立即停车,但驾驶员对于民警警告置若罔闻,依然拖拽着民警向前冲去,其余执勤民警见状一面拨打电话报警,一面喝令驾驶人停车。迫于警方压力,驾驶人在开出去一百余米远后,停在了机动车道内。这时,其余民警也跑了过来,一起将驾驶人控制起来。随后,桃城公安分局河沿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驾驶员崔某带回派出所,对其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查,犯罪嫌疑人崔某因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为逃避处罚,遂做出疯狂举动,面对民警询问,犯罪嫌疑人崔某对自己的疯狂行为后悔不已。

  目前,犯罪嫌疑人崔某以涉嫌妨害公务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一起驾驶人躲避检查冲撞交警案件的驳回申诉通知书引发群众关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17)最高法刑申60号公文表述:如果驾驶人在主观上存在加大油门逃避检查的行为,就可以认定为阻碍执行公务的暴力方法,就能认定为妨害公务罪。

  所谓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

  今年年初,我市发生多起妨害公务案件,一线公安民警和辅警在正常执法执勤过程中遭遇暴力抗法甚至辱骂殴打,按照公安部的指示,面对暴力袭警、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应依法打击,严肃追究袭警辱警人员的法律责任。虽然进行了警示,但仍有部分人员枉顾法纪和执法人员劝诫,一意孤行进行闯卡乃至冲撞执法人员,触碰法律“红灯”。民警再此提醒驾驶人,路遇交警例行检查,要积极配合,切勿闯卡、冲撞执法人员,触碰法律“红线”,以身试法。 陈瑞璇

关键词:闯卡,被拘留责任编辑:王永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