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和赵某想“导演”一起车祸,为满足自己的“恶趣味”,俩人于3月15日凌晨2时许,故意将和平西路宝力橡胶公司附近非机动车道隔离护栏往机动车道内移动约4米,致使受害人李某行驶到该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张某和赵某是否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
材料中,张某和赵某故意将非机动车道隔离护栏往机动车道内移动约4米,致使受害人李某行驶到该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安安全罪。
依照刑法第115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119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