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司法公正,切实解决执行难,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景县法院执行局克服困难、迎难而上,多种渠道寻找突破口,一举执结一起被执行人信息不全的无头案,让“老赖”无处遁形。
2011年8月16日,谢某替王某做担保,并代其从某橡塑公司取走价值34800元的传送带,承诺8月19日负责将货款捎回,交于该公司。由于谢某未能履行约定,该橡塑公司对姚某(王某丈夫)和谢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王某给付该橡塑公司货款34800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015年5月15日,因判决业已生效,被执行人拒绝遵照履行,该橡塑公司向景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案后,该院执行局副局长孙铁锁带头组建专案小组,第一时间投入到执行办案中。办案中,干警们遇到了瓶颈:申请人某橡塑公司只能提供被执行人王某的姓名、年龄和粗略地址,对其他有效信息一无所知,这就意味着此案可能会因定位不到被执行人而不能推进,最终成为无头案。
孙铁锁了解到案件的特殊性,带领干警们展开了一系列行动。首先,积极寻求公安机关帮助,但经过长达1天时间,对近2400多同名信息的比对,并没有找到与王某条件完全符合的人。干警们锲而不舍、群策群力,又很快想出了将中间人作为突破口,“一个点拉出一条线”的解决方案。于是,执行干警和与案件双方都有交往的中间人取得联系,并从他口中得知:王某的证件用名为王某浦。抓住了这个“点”,干警们趁热打铁,一步步将被执行人牵出水面,先通过公安机关确定了被执行人王某的身份信息,又到银行查询到她的存款信息,在存款信息单上获知其最新联系方式。
与被执行人王某取得联系后,执行干警向她耐心地释法析理,阐明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法律后果,经过一番说服教育,王某欣然同意和解,并与申请人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书,至此,这起因被执行人信息不全的无头案完美执结。
景县法院一直提倡以非强制手段化解矛盾,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判决义务,这有助于提高执行工作效率,保证申请人的权利得以尽快实现,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提供新思路。作者:王真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