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份,62岁的万某某在去赶集的路上,看到了一辆没有锁着的带车棚的电动三轮车,顿起贪念将该电动三轮车盗走。为了避免被车主发现,逃避法律的制裁,万某某对该电动三轮车更换了车标,改了车身颜色。
半年后,被害人在路上巧遇万某某骑着该车,因发现与自己被盗的电动三轮车相似,便心生疑惑,遂追上其予以核实并报警。案发后,犯罪嫌疑人万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盗窃电动三轮车的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万某某已被景县检察院批准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检察官提示: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生活中面对某些物质的诱惑,如果我们想要索取,那么需要靠自己的双手,靠辛勤劳动来获取,切莫为了一时的贪念,走向错误的方向,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切不可有侥幸心理,违法犯罪终将被法律制裁。通讯员:景县检察院郑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