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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城法院执行攻坚再添战果

2018-06-29 17:50:24

  近日,阜城法院执行干警在局长高强、庭长王红旗的带领下对衡水市某小区的一处房屋进行清场搬迁,力促一宗长达5年的执行积案顺利执结。

  申请人孙某某于2013年2月20日向阜城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李某某债权纠纷。立案后,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衡水某小区一处房产及车辆,由于这是被执行人唯一一处房产,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不允许拍卖。而被执行人李某某一直避而不见,法院于2013年11月13日依法中止了本次执行程序,但执行干警一直没有放弃,一方面对被执行人李某某严密布控查寻,同时叮嘱申请人孙某某也要随时关注被执行人行踪,与法院保持密切联系。2015年1月6日,阜城法院在得到被执行人的线索后,执行一庭干警根据线索立即查找到了被执行人,要求其履行义务,并告知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尽管对其一番释法明理,但被执行人仍执迷不悟继续拒绝履行法定义务。法院遂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在对被执行人进行体检时发现其有传染疾病,不符合拘留条件,致使案件再次陷入僵局。执行干警又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明理工作,希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2015年1月9日,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被执行人李某某一直未履行,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2017年6月30日,法院对其房产依法进行了评估和网上拍卖,拍卖成交后,法院遂责令被执行人李某某搬出房屋,但被执行人一直不予配合。为了使买受人的权利得到保障,阜城法院决定对其房屋进行强制搬出,5月24日,阜城法院执行干警奔赴衡水市,对李某某名下房产进行强制搬迁。

  执行干警到达执行现场后,承办法官和执行干警不断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耐心对其进行疏导并释法明理,严厉指出李某某的行为已涉嫌犯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裁定判决罪,再不配合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强大的法与理的威慑下,被执行人最终意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和将要承担的严重后果,同意让房并主动交出钥匙。随后,执行干警进入屋内,将屋内物品逐一清点登记造册,和搬家公司工作人员一道将室内物品悉数搬出,买受人签字确认接受房屋。最终,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一起长期执行积案得以攻克。

关键词:阜城法院,执行攻坚责任编辑:王永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