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强法院立案庭调解了一起特别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本是一线姻缘连接的两位亲家母,却大打出手反目成了仇人,这里面牵扯了双方儿女的爱恨纠葛,也涉及了婚前婚后的财产法律关系。承办法官通过多番调解,最终成功促成了案件的调解,当事人双方化干戈为玉帛,被告方当场给付了所欠款项。
2015年9月被告向原告借款4万元用于给儿子结婚买车并亲笔写下借条,双方儿女于2015年12月登记结婚,2016年1月被告向原告还款2万元。直至两年后,双方儿女离婚两家关系急速恶化,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剩余借款2万元。
庭审中,原、被告就4万元是属于借款还是对子女的赠与而产生分歧,双方无视法庭纪律及审判员的训诫当庭争吵起来进而扭打在一起,虽经法警及时制止,但庭审已无法继续,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庭下,承办法官迅速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通过多次“背对背”的做双方思想工作,分别向双方说明利害关系和法律后果,最终原、被告双方都同意做出让步,原告同意进行调解,被告也同意多给付原告1000元利息,当场向原告支付剩余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1000元。原本关系亲密的两家人,如今对簿公堂,成了仇人。幸亏承办法官明之以理、晓之以法、动之以情地耐心说服教育,最终使原被告之间互相谅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法院以调解方式化解民事纠纷,特别是能促成当场给付的案件,能较好地实现“案结事了”,不但提高了办案效率,而且有利于修复双方当事人的良好关系,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