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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强法院:执行出击 一天结案

2018-08-12 22:28:24

  原告王某诉被告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枣强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李某支付原告王某货款230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按照民事判决书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原告王某于2018年7月12日向枣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案件主办人刘国辉在约谈申请执行人的基础上,对案情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分析,认为案件具备主动履行的条件,遂与其他执行干警一起迅速赶到被执行人住所地,经过耐心的说服教育,使被执行人认识到拒不履行法律的严重后果,并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联系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李某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王某狐狸皮55张,以物抵账清偿所欠申请执行人货款。

  从申请执行到执行完毕,仅仅只用了一天的时间。枣强法院执行干警精准执行高效、快捷了结此案,彰显了枣强法院对于“用两到三年解决执行难”的决心和勇气,彰显了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攻坚战的必胜信念。(李凝 张贺)

关键词:枣强法院,执行出击责任编辑:王永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