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2日晚19时许,程保义法官与法官助理李瑞杰终于长舒一口气,放下了长期压在心中的石头。这事儿这还得从7年前说起,2011年到王某到武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过该院主持调解并出具调解书,确定王某与何某离婚,婚生女儿由王某抚养,何某一次性给付子女抚养费2万元。然而,转眼间7年过去了,何某只履行了5000元的抚养费。
2018年5月10日,多次催要无果的王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案后程法官于第一时间展开调查工作,经过网络查控、线下查控无果后,经过实地调查,程保义法官经调查发现何某现在河北保定上班,每个月均有固定收入,其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拒不履行。
2018年7月12日下午,经过程法官多次电话联系,探究到被执行人何某不支付赡养费是因为王某常年不让其探望子女。程法官又通过多次对申请执行人王某劝解,王某终于同意将孩子带到法院与何某见面。此种情况下,被执行人何某终于同意到法院处理案件。但何某到院后态度蛮横,拒绝配合,声称没钱支付抚养费。见其意图拖延履行义务,考虑到何某长年在外工作,一旦离开法院执行工作开展难度将大大增加,程法官遂决定对何某进行拘留。
下午5时许,虽然距离正常下班时间不足半个小时,在执行法官助理李瑞杰的带领下,两名法警一起带何某进行体检。晚6时许,李瑞杰带体检完的被执行人何某返回法院,此时早已经过了下班时间,程法官与小李并未忙着下班。考虑到对被执行人拘留不是目的,目的在于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程法官继续开展对何某的劝解工作,他从亲情出发,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称其虽然与王某离婚,但与女儿的亲属关系并未因此中断,现在还未成年,作为生父,应当履行抚养义务。同理,等老了,女儿对其也有赡养义务。
经过长达一个多小时的劝解,何某终于动容,表示愿意一次性给付剩余的1.5万元抚养费,当即打电话让家属送来1.5万元,并写下了悔过书。由于何某身体原因,加上其已经悔过,并完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报请院长批准决定不再对何某进行拘留。至此,在拘留的威慑力和法院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解下,该起案件终于圆满解决。(通讯员冯秋菊 记者隋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