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枣强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执行干警赵志强将73000元现金交到申请执行人手中,实现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
被告曹某驾驶轿车与原告魏某近亲属张某驾驶的电动三轮相撞,造成原告近亲属张某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曹某、张某在该事故中负同等责任。依法院判决,除保险公司应承担部分外,被告曹某个人应当支付原告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53444.8元。判决生效后,曹某未履行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调查,除被执行人曹某名下肇事汽车外,没有发现有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法院遂依法拍卖该车辆,并将拍卖款46800元及时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因曹某本人隐匿行踪,躲避执行,其家人又以家中困难没钱为由拒绝代行赔偿义务。申请执行人情绪变得十分激动,扬言要亲自找被执行人方面“理论”。执行干警一面规劝申请执行人不要意气用事,稳定其情绪;一面多次上门找到被执行人家属释法明理,详细说明如果曹某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面对他的将是依法拘留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后果,劝说其家属做曹某思想工作,促使其早日履行义务。
在强大执行威慑和执行干警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下,曹某最终现身并表示愿意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本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