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气持续高温,酷暑难耐。但阜城法院的执行工作却从未“降温”。某日凌晨四点,执行法官王智明接到申请人的电话,声称发现被执行人程某娟出现在沧州市东光县某宾馆内,请求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措施。得知这一消息后,王智明立即向院领导请示,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集第四执行团队,由执行二庭庭长王智明带队紧急驱车赶往东光县。
申请执行人阜城县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程某娟、程某越追偿权纠纷一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程某娟一直拒绝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东躲西藏,且通过查控系统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程某越由于涉及另一起案件目前已被刑事拘留,执行一度陷入僵局。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就是命令,赶往申请人提供的地点后,经询问前台,被执行人确实在此入住,执行干警顺利将被执行人程某娟拘传至法院。
在回法院的路上,执行法官王智明对程某娟进行法律释明,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在强大的司法压力下,被执行人承认了自己的错误,称自己为了躲避债务,现在用的是母亲的卡,开的是母亲的车,并表示愿意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目前,被执行人程某娟已将执行款全部履行完毕,此案顺利执结。(通讯员安彦臣 记者隋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