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案件被执行人李某,我来交执行款。”近日,冀州区人民法院接到这样一通电话。
2014年7月13日下午,李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与刘某相撞,致刘某受伤。经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该事故花费医疗费等各项费用9万余元。后因双方协商不成,刘某诉至冀州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李某给付刘某各项损失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李某迟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刘某向冀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及时向李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对李某财产进行网络查询,发现李某名下的某银行账户足有7万余元,承办法官立即将李某名下账户进行冻结。李某在商场消费时,发现银行卡不能使用,主动打电话到冀州法院,请求履行判决义务。随后冀州法院将李某银行账户解除冻结。
失信被执行人总心怀侥幸,认为只要法院找不到自己就可以逃避履行,但自阿里巴巴、财付通、京东等“互联网银行”对人民法院查控网开放查询以来,加大了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的搜寻力度,有效压缩了被执行人社会活动空间,既节约了执行干警的时间、精力,又提高了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通讯员宋青霖 记者隋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