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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州区法院:法官凌晨冒雨执行获点赞

2018-10-09 11:06:40

  冀州法院执行法官在秋雨中依法将被执行人车辆成功扣押,有力震慑和打击了“老赖”的拒执行为。

  申请执行人黄某与被执行人王某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冀州法院判决:由被告王某给付原告黄某借款78000元及利息,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完毕。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义务。黄某遂向冀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手续,并对王某名下存款进行网络查询,查询到其名下登记有一车辆,随即进行查封。但据申请人反映:王某的车辆无法找寻,现也不知道他的具体线索。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王某,王某却谎称自己在外地而逃避执行,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执行法官转变执行战略,联系申请人黄某,告知其一旦发现王某车辆要尽快与法官联系。9月18日凌晨4点,申请人黄某向法官提供了被执行人王某车辆停放位置。得到线索后,执行法官立即向院领导请示,调集执行干警,迅速行动,冒雨赶往王某车辆停靠地点,耐心蹲守。在被执行人王某出现后,执行干警立即控制车辆并向王某出示证件及扣押车辆的执行裁定书,经过交涉,终于顺利将车辆扣押至冀州法院。同时,执行法官告知王某务必3日内履行判决义务,若逾期未履行,法院将依法对其车辆进行评估、拍卖。

  此次规范、高效的凌晨行动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并让申请人对执行干警竖起了大拇指,为干警们不辞辛苦、不畏风雨的工作精神点赞。

关键词:冀州区法院,冒雨执行,获点赞责任编辑:王永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