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挣钱也不容易,有了这份和解协议,我心里也就踏实了!真是谢谢法院给被执行人做的前期工作。”申请人张某欣慰地说。
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民间借贷一案,该案经武强县人民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刘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张某借款本金70000元,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执行人刘某某负担。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刘某某未主动履行,经张某多番催要,刘某某仍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张某无奈向武强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承办法官赵书磊院长收案后,认真阅读执行卷宗,了解到双方系熟识,案件标的额不大的关键信息后,迅速作出方案,决定通过给当事人做工作的方式促使双方和解,使案件真正达到案结事了。在赵书磊院长的安排下,执行干警及时给被执行人刘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督促履行告知书等文书并给被执行人明法析理督促其主动履行,另一方面,执行干警及时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线索进行了查询,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然而由于申请人获取信息途径有限提供了错误的房产信息,执行干警到衡水市不动产登记局查询后才确定了被执行人的确切房产信息,最终查封了被执行人刘某某名下位于衡水市桃城区的房产一套。
掌握到被执行人刘某某的财产信息后,赵书磊及执行干警又多次约谈被执行人刘某某,从情理方面对其动之以情,告知刘某某其借款时因资金周转困难而开口向张某借钱,张某基于兄弟情义仗义借款相助,其应怀感恩之心,应有借有还,甚至知恩图报。又从法理方面为其晓之以理,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后果,法院会依法采取的限高、失信、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以及这些措施将会给其在生活、社会舆论方面给其带来负面影响。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赵书磊及执行干警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并耐心细致解答,双方终于能够平心静气的坐下来讨论如何履行还款义务,双方沟通之后最终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刘某某每月还款5000元,由被执行人刘某某直接打到申请人张某制定的账户,直到还清为止。查封被执行人房产待被执行人全部执行完毕后,再行解封。如被执行人不按协议履行,申请人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