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积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案件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桃城区法院执行局于2018年9月12日发出了首份悬赏执行公告。
家住沧州市盐山县的被执行人张某某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拒不接受法院传唤,也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人民法院玩起了“捉迷藏”。在经查控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法院执行干警在12日下午依法发出悬赏执行公告,并在张某某所在村庄内进行了张贴。悬赏执行公告张贴后不到半小时,被执行人张某某便主动打电话联系执行干警,表示第二天便到法院协商案件的解决。
发出悬赏执行公告目的是鼓励社会公众将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提供给法院,是法院司法工作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这一优良传统的具体体现,既可以增加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机会,也有助于形成对被执行人的心理压力,促机主动履行义务。在执行攻坚道路上桃城区法院将会主动适应时代发展,不断推出新举措,坚决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财产线索举报电话:0318-2818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