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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州区法院:成功交付车库 强制执行促案结

2018-10-09 11:06:16

  近日,冀州法院交付了一件执行标的为车库的案件,力促执结,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被执行人王某与申请人史某、吴某系儿媳与公婆关系,2010年8月1日王某丈夫即史某、吴某儿子因交通事故死亡。经审理,判决事故对方赔偿57万余元,至今法院实际执行41万余元。二申请人要求王某给付赡养费及该事故赔偿金的二分之一,因赔偿金未全部执行到位,按照实际执行款项的比例计算,再扣除已经给付的6万元,王某需给付二申请人赔偿款项15万余元。但儿媳并未给付,而是将全部赔偿金用于为其儿子购置房产。二申请人无奈之下向冀州区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执行。

  该案转到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多次传唤,因被执行人存有抗拒心理,始终未到庭。执行法官联系无果只好依据标的额将其子名下的一处车库依法拍卖,并公告送达相关拍卖手续。次日,执行干警前去交付车库时,发现其车库内仍有存放物品,给王某打电话关机,导致车库无法交付。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多方联系王某并将其传唤到庭,告知其如坚持不履行义务,将被法院依法拘留。办理手续期间,在强大执行威慑和执行法官细致的思想教育下,王某终于意识到被拘留的后果和自己的错误,当即表示同意交付车库,并由其儿子协助执行干警将车库内存放物品搬离。

  该案的顺利执结,表明了冀州区人民法院对执行工作的高度重视,伴随着执行方式的完善、执行手段的完备、执行限制的严厉,彰显了人民法院决战执行难的坚定信念,进一步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定义务。

关键词:冀州区法院,强制执行,促案结责任编辑:王永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