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投标受限 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张法官,我来交执行款,能不能尽快将我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撤下来?”近日,被执行人刘某匆匆赶到冀州法院找到执行法官。 2016年被执行人刘某欠张某钩机台班费145000元。后经张某多次催要未果,诉至冀州法院,经法院判决:刘某偿还张某钩机台班费145000元。因刘某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张某向冀州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第一时间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均未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随即依法将被执行人名下所有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8年8月,刘某名下的注册公司参与石家庄市某工程,招标方在审核投标人相关资质过程中发现法人刘某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遂告知其因诚信问题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刘某因害怕失去投标资格,迫于压力,主动带着执行款找到执行法官,履行了还款义务。执行法官联系申请人到庭,并将执行款发放到申请人手中,随后执行法官在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刘某进行了屏蔽。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公布失信人名单与限制高消费已成为冀州区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化解未执结案件的重要手段,越来越多的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的压力,而自动履行义务。(通讯员白春娥 记者隋魏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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