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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县人民检察院梁同亮

2018-11-08 11:00:18

 

  梁同亮,男,1985年1月8日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现任景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检察官。他从检以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践行“三严三实”贯穿于全部工作生活中,努力做到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他撸起袖子加油干,干一行、精一行、专一行,无论在哪个岗位工作,都尽职尽责、无怨无悔,时刻用一颗真心、热心服务于检察事业、推动检察工作。

  2015年11月,梁同亮同志在景县人民检察院从反渎局调整到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主持工作,他之前从来没有接触过执检业务,直接主持执检部门的工作对他来说是一个全新的挑战。他以坚定的工作意志,饱满的工作激情,创新的工作精神投入到执检检察工作中。通过努力,他快速的熟悉和掌握了执检检察业务及工作要点,既培元固本将执检检察的传统业务工作进行了深耕和夯实,同时也开拓创新又积极的开展执检检察的新增业务并取得了成效,特别是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和财产刑执行监督均获得市院及省院领导的好评,为下一步的工作打开了良好的局面和基础。

  2016年年底,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执检子系统开发完毕后正式上线运行,由于执检部门业务广、职能多,而且各项业务之间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导致执检子系统也非常的庞大和繁杂,其他部门的业务应用系统是一条线流程,而执检子系统分为19大类23个流程,全国检察机关执检部门运用执检子系统办理案件时普遍都出现了问题。而梁同亮同志在执检子系统上线后,及时转变观念,充分认识使用执检子系统的重要意义和信息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主动适应新形势要求,及时熟悉流程操作,坚决摒弃怕麻烦思想,做到了“全面、全程、规范”使用系统网上办案,使景县人民检察院成为全市检察机关运用执检子系统网上办案唯一零差错的县市区,极大地促进了执检案件办理的规范化。2017年7月,衡水市检察机关执检部门规范应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网上办案交流会在景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会上梁同亮同志的经验介绍得到了全市检察机关执检部门的一致认可,经验做法在全市推广。梁同亮同志还多次代表衡水市检察机关赴北京、秦皇岛、石家庄等地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执检业务研讨会议,在会上进行的发言得到了领导的高度重视。其中2017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秦皇岛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执检业务软件研发领导小组会议”上,梁同亮同志根据在工作中发现执检子系统存在的漏洞和个别文书存在的问题向研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得到了重视和采纳,会后对全国检察机关执检子系统进行系统升级时对漏洞和问题进行了修改,并将其工作经验做法编进最高人民检察院“执检子系统应用常见问题与解答”中,供全国检察机关执检部门进行借鉴。

  梁同亮同志认识到看守所人满为患、羁押率居高不下,不当、不必要的羁押既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利,也浪费国家的司法成本和诉讼资源,同时也不符合“保释为主、羁押为辅”的审前羁押国际惯例和有关国际法文件规定。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有利于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改变我国看守所羁押率居高不下的局面、节约国家的司法成本和资源,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体现司法文明,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必然要求和体现。梁同亮同志坚持以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作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增长点和亮点,努力在严格规范运用执检子系统网上办案下工夫,在统一规范案卡填录和文书制作上下工夫,在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期限、防止程序瑕疵上下工夫,切实改变了“一押到底”的状况,更好地保障了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梁同亮同志办理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办案部门采纳率100%,被变更强制措施的在押人员无一人脱逃、串供等妨碍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情形,没有一起通过审查案件引发社会矛盾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衡水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上半年案件质量评查检查工作中,全市执检类优秀案件共评选出3件,其中就有2件为梁同亮同志办理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同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卷成为全市检察机关执检部门的案卷模版。2017年10月,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经验做法被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进行推广。2017年12月,梁同亮同志办理的一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评选为全省精品案件。2018年3月,梁同亮同志因在检察工作中成绩显著,被衡水市人民检察院予以嘉奖。2018年7月,在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举办的第二届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中取得全省前十名的佳绩,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标兵。

关键词:景县,人民检察院责任编辑:张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