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衡水长安网 >> 您当前的位置 : 维护稳定

男子驾车撞死行人 逃逸6小时后自首

2018-11-27 16:18:31

  近日,一男子驾车在282省道大曹庄村附近撞倒行人后逃逸,致使行人当场死亡。迫于压力,男子逃逸6小时后投案自首。

  17日17时40分,饶阳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282省道大曹庄村东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火速赶到现场时发现,受害人已经死亡,旁边是一辆已经损坏的自行车及一些汽车碎片,而肇事车辆已经逃逸。民警立即兵分两路查找线索,一路继续现场勘察、提取证物;一路走访群众,并调取周边监控寻找肇事车辆。很快,在热心群众的帮助下,调取监控设备的民警发现了嫌疑肇事车辆的踪迹。

  通过车牌号和车型信息,民警联系上位于河间市的车主王某,谁知王某说该车几年前就已经卖出去了,现在的车主是谁,他也不太清楚,不过他提供了一个电话号码。当民警拨通这个电话号码后得到的答复是,该车再次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卖出,不知道怎么联系现在的车主。案件侦破一时陷入停滞,此时已经是晚上11时。就在民警准备第二天再对车辆所有人深入追查时,一个陌生电话突然打进民警的手机,对方欲咨询傍晚发生的事故情况。民警敏锐意识到此人可能是事故的知情者,询问得知他是饶阳某工厂负责人。民警便有策略地介绍了一下事故情况,并给对方做思想工作,督促肇事者尽快自首,如果继续畏罪潜逃,后果则更加严重。又过了1个小时左右,肇事者刘某投案自首。刘某交代,事发时他驾驶私家车从深州去饶阳上班,行至大曹庄村附近,对向一车辆突然超车,他躲避的时候感觉撞到了什么东西,但并未停车查看。事后担惊受怕的他便托自己老板打听事故情况,才知自己竟闯下如此大祸。至此,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被侦破,仅用了6小时。

  民警提示,发生交通事故一定不要逃逸,应当立即报警、保护好现场、及时救助伤员。同时,提醒广大车主,车辆一旦买卖要及时过户,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或损失。(记者张洪宁)

关键词:衡水,饶阳交警,逃逸,自首责任编辑:张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