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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酒驾被查男子为不长记性“买单”

2018-11-28 17:00:06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可有人在酒驾被查处后,不吸取教训,仍然“我行我素”。近日,武强交警大队民警就查获了一名二次酒驾的男子。

  当日20时许,在武强县平安路与电力小区交叉口,民警拦停检查一辆摩托车。当民警与驾驶人交谈时,闻到了阵阵浓烈的酒气。民警随即要求驾驶人郝某配合进行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62毫克/100毫升,郝某属于酒驾。进一步核查发现,郝某曾因酒驾被查处过。

  民警提示,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一直记录其违法行为,不论何时何地,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二次酒驾处罚更为严厉。郝某被依法吊销驾驶证,罚款1000元并行政拘留。(记者张洪宁)

关键词:衡水,酒驾,交警责任编辑:张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