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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城县人民检察院张春旭

2019-01-14 11:41:24


 
 
 

  张春旭同志,2015年5月从衡水市人民检察院调任阜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分管民事行政检察、侦查监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2018年分管工作调整为公诉、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始终站在办案的第一线

  到阜城县人民检察院任职时,检察改革也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司法责任制、检察官入额等改革措施都一步步落实。做为一名副检察长,虽然行政管理、会议学习传达等事务较多,但他对分管部门同志说:分管业务就必须亲自参与办案、带领办案,这既是改革的要求,也是一名副职的应有职责。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审查案卷、提讯犯罪嫌疑人、讨论案情,他都把自己放到一名普通办案检察官的地位亲历亲为,如果与院内其他工作冲突,利用午休时间、夜晚加班看卷审卷,这也成为他工作的常态。重大敏感案件他更是经常勇挑重担,亲自办理、决策、汇报,2018年,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职能转隶后,阜城县监察委向检察院移送起诉了第一起涉嫌职务犯罪案件,该案是全市第一起留置后移诉案件,面对改革过程中两部门程序如何衔接、案件如何把握等问题都存在一定的困难,他又迎难而上,勇挑重担,承担起案件的承办任务,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之中。切实将案件“抓”在手上,他才能及时掌握案情,并做出合理决策,既做自己承办案件的第一责任人,又做分管部门同志们的坚强后盾。现在对于两三年前的重大疑难敏感案件,他仍能回忆出大概案情。

  绝不为了推卸责任放纵犯罪嫌疑人

  他经常对分管部门同志说:在讨论案情时,我和你们的身份是一样的,就是一名普通检察官、法律工作者,不是领导,大家一定畅所欲言,这样,案件讨论得才能更透彻,大家认识才能更明了,从而进一步减少办错案的风险。讨论过程中有时他与分管部门的同志存在认识分歧,也会争论得面红耳赤,但最终大多都统一了意见,使案件得到依法处理,并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16年,阜城县公安局办理了该县第一起网络传销案件,该案犯罪嫌疑人将传销网络数据存储于国外租用服务器中,并在案件侦查之初就指示网管人员将传销网络数据进行了销毁。案件的转折出现在:网管人员有一个工作习惯,在进行网络数据维护时进行预先备份,备份数据盘被公安机关查获了。依据恢复的数据,公安机关查找出部分犯罪嫌疑人、参与传销人员,并做了相应笔录,从而也验证了该备份数据盘数据的真实性。按该数据盘推算,该网络传销组织参与人员超过万人,遍布河北省各市县及周边省市,涉案资金数亿元。经过一定时间的侦查,公安机关将首批犯罪嫌疑人移送阜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关键证据既备份数据盘数据和部分已核实传销人员的供述。办案人员认为,备份数据盘来源及其真实性的证据不足,依其恢复的数据不能做为证据使用。但他经过认真研判,认为网络传销是新型犯罪模式,本案中如果不认定该备份数据盘数据的真实性,仅依靠传销人员口供将使公安机关陷入侦查不能的尴尬境地,绝不能为了自己降低办案风险而造成放纵犯罪嫌疑人的实际后果;且经过公安机关依据恢复数据还原的传销网络图不同支线、不同节点的核实,均能如实找到参与传销人员的实际,应予认定其真实性。最终他勇担责任,亲自办理该案,并对几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做出了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后又分10余批对该案的犯罪嫌疑人陆续向检察院提请逮捕,他继续亲自办理,对不同犯罪嫌疑人根据犯罪情节依法做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最终该案共批捕犯罪嫌疑人近30人。近日,该案50余名被告人在阜城县人民法院进行了集中审理,并全部做出了有罪判决,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绝不能冤枉任何一个人

  办案中,他总是提醒自己:办理案件既要保持对犯罪分子的疾恶如仇,又要始终落实执法为民的办案宗旨,在法院判决之前,犯罪嫌疑人既可能最终是一名罪犯,也可能是一名不构成犯罪的普通群众,必须做到不枉不纵,通过自己的办案实现公平正义。2017年受理的一件故意杀人未遂案引起了他的注意。该县治安环境整体较好,已经很长时间没有出现过恶性案件了。经过审查,该案被害人仅造成轻微伤,而公安机关定性故意杀人罪的依据是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供述:“当时就是要杀了被害人”。而根据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在场其他证人的言词证据判断,当时既有杀人的时机,也有杀人的条件,而犯罪嫌疑人仅在被害人的胳膊上用菜刀砍了一刀,并仅造成轻微伤的后果,主客观并不一致。带着疑问他讯问的犯罪嫌疑人,结果犯罪嫌疑人供述,该案系因帐务纠纷引起,被害人总是长期无故不还欠款,激愤之下砍了被害人一刀,并没想杀人,之所以在公安机关说要杀人,是因为家里有好几笔外借款总要不回来,到公安机关投案前,其母让他说厉害一点,以后要帐好要,所以说是要杀了被害人。随后立即询问了其母,与犯罪嫌疑人供述一致。根据这一事实,对犯罪嫌疑人做出不批捕决定,并依据仅造成轻微伤亦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事实,向公安机关发出了撤案监督的法律文书,公安机关予以采纳,撤销了案件,避免了一个冤案的产生。仅在2017年,他亲自办理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就有2起,用实际行动坚守着绝不能冤枉任何一个好人的信念。

关键词:阜城县,人民检察院责任编辑:张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