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水中院收到了来自新疆库车县人民法院的感谢信,对中院干警李永玮在援疆过程中对该院审判工作的帮助和支持表示感谢。
2019年9月,根据河北省高院文件精神,要求衡水中院选派1名民商事员额法官,到新疆帮助工作,中院党组从业务素质和骨干作用发挥等多方面综合衡量,选派了“全国法院先进个人”、民一庭副庭长李永玮同志赴疆挂职锻炼半年。挂职期间,李永玮同志不怕艰难困苦,克服语言障碍、气候恶劣等不利条件,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以实际行动切实履行援疆职责,受到了库车县人民法院的高度肯定。(通讯员靳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