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执行震慑作用,有效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近日,阜城法院执行再行动,旨在以高强度的执行行动亮出执行利刃。此次执行活动由执行局局长高强亲自带队前往执行一线。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婚烟家庭纠纷一案,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王某归还孩子的抚养权。但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期履行,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对被执行人做工作,讲道理,并向其讲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但被执行人依然不履行。
为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阜城法院组织数名执行干警在高强局长的带领下前往崔家庙镇某村执行此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某家中大门紧锁,执行干警前往孩子所在幼儿园试图与其幼儿园园长进行沟通,不料幼儿园园长不愿配合工作,并声称自己受被执行人母亲所托,不允许申请执行人探望及接送孩子。经过执行干警耐心说服,释法明理,最终幼儿园园长同意申请执行人可以探视并接送孩子。
本次行动,有效地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在下一步工作中,阜城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以攻坚克难的坚定决心,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捍卫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