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为民初心践行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许晓芬
我叫许晓芬,现任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中共党员。1997年考入中级法院,2004年开始从事民事审判工作。
二十几年来,我以追求公正和效率为目标,秉公执法、爱岗敬业、辛勤耕耘。作为民一庭庭长,我以自己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的热爱,对事业的执着追求,对工作的无私奉献,带领民一庭全体干警演绎着共产党人为民、务实、清廉的人生。
多年来,我先后评为“全国维护妇女权益先进个人”,河北省三八红旗手”,“河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佳’案件办案人”、 “全省法院办案标兵”,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我所在的民一庭被先后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等多项荣誉。2018年被评为“河北省五一巾帼标兵岗”,2019年荣立集体二等功。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习近平总书记说: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从走进法院大门的那一天起,我就下定决心,要全身心地投入审判工作,为民解忧。
天随人愿。2004年,我进入民一庭工作,一干就是16年。民一庭所承办案件,大多都是家长理短、邻里纷争,没有太大的争讼标的,不象经济大案和刑事案件,能引起轰动效应,提高法官的知名度。但是,我深知:民事就是民生,小事关乎大局。老百姓的衣食住行、升学就业、求医看病等等小事,虽说对社会整体而言都不为“大”,但具体到每一个家庭就是大事;一个案件,对法官来讲只不过是所办案件的百分之一甚至是千分之一,可对当事人来讲就是“百分之百”,甚至可能成为他们一辈子难以忘怀的大事。
就是在这种理念的支配下,我把每一起案件都当成大事来办,把每一件家长里短的繁琐事当作顶顶重要的事,不辞劳苦、竭尽全力地去化解矛盾。2018年,曾有叔侄因五棵榆树权属纠纷大动干戈,一方左眼被打伤,一方因故意伤害被判刑,打完了刑事,又打民事,打完一审又到二审,可谓结怨甚深。仔细分析案情,发现树的权属根本不是矛盾根源,起因完全是两家在斗一口气,以泄积怨。开始,双方情绪激动,互不相让,拒绝调解。依法当事人拒绝调解,法官完全可以依法出判,但,此时此刻,一名共产党人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告诉我:决不能退缩,为了群众的利益,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希望就要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面对水火不相容的双方,我不厌其烦地析利弊、讲法理、论情理……。终于,用真诚感动了当事人,他们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
习总书记曾经说: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99个公平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会之百的伤害。民事案件琐碎、繁杂,受理案件数量历来数全院之最,自2018年以来,民一庭共受理案件2679件,审结2550件,6名员额法官每年人均结案142件,相当于每名法官约2天就得办结1件案件,还要参加合议庭成员的开庭、合议,其身心压力可想而知。为了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加班加点“996”成为家常便饭。记得有一次,为了查明一起土地纠纷的案件,凌晨出发,到200多里外的故城县一个村庄,进田间,下地头,头顶炎炎烈日,冒着三十七八度的高温,进行现场堪验、丈量,之后调解,先劝一方,又劝另一方,期间争吵不断,最终使案件圆满解决,回到衡水已是深夜11点多。
“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
作为民事法官,我十分清楚要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踏踏实实为民办案,扎扎实实为民办事,特别针对民事案件的特点,要紧紧依靠群众,处处方便群众,不怕麻烦,甘于受累,不能简单一判了之。在审理一起女儿起诉父亲给付抚养费纠纷中,原告是一位大学的学生,根据法律规定,该原告已成年且上大学,其诉求不合法。为了能够使自己的诉求得到支持,在二审未开庭前就给上级法院、市委等领导写告状信,请求支持。但我相信一名当代大学生不会不理解国家法律,必须面见这位学生一面,为了不影响其学业,在征得其所在学校领导及老师同意后,与合议庭成员去石家庄与这位当事人见面,耐心释法明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其放下心中对其父亲多年怨气,理解父母的不易。在得知其与其母亲生活困难后,把当事人的误解和不理解一笑了之,积极协助其申请司法救助,圆满解决了一起有信访风险的案件。
在化解矛盾、平息纠纷的同时,我深深认识到仅仅凭着忠于人民的执着和一心为民的热忱还是不够的,还要将 “辩法析理,胜败皆明”作为一种升华,作为一种更高的追求。不仅要做到司法公正,还要让当事人感受到公正,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回答:“什么是司法为民”。
在这种理念的支配下,为了让土地纠纷的农民定分止争,民事法官时常奔波于田间地头;为了让剑拔弩张的邻里握手言和,我们时常穿行于房前屋后,为了让争吵不休的夫妻重归于好,又时常苦口婆心,用细腻的情感触角,和风细雨的调解艺术,妥善处理矛盾。我调解的一件历时七年,涉及两级法院、检察院抗诉、上诉、申诉达13次之多的房产纠纷,赢得了“悉心解开十年怨,人民满意好法官”的高度赞誉,并被河北电视台进行了专题报道。衡水晚报曾以《温情调解,调出和谐公正的音符》为题对我的调解事迹作了专题专刊报道。2015年,以我办理的一起婚姻家庭案件为原型创编的微电影《约会》发行后引起了热议,我本色出演,好评如潮。我亦曾做客新浪“微访谈” ,与广大网友进行对话,解答网友疑问,拉近了群众与法官的距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义不容辞
尊重妇女、保护儿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在涉及妇女儿童的案件中,女方和儿童往往是弱者。司法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免受侵害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用法律武器保护她们的权益。在审理一起年逾80岁高龄且双目失明老年妇女赡养纠纷案件中,我们转变理念,变“升堂办案”为到村舍“巡回办案”,深入乡村,在当事人家中办案,既方便当事人,也进一步了解案情和矛盾根源,准确把握当事人心理,注重了解老人的实际需要,本着既能使老人得到生活上的照料,又能得到精神慰藉的原则,合情合理,依法审理裁判,最大限度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自2017年衡水中院在全市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以来,把充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司法理念融入改革,带领两级法院探索出心理干预制度、人身保护制度、冷静期制度等一整套符合家事审判规律、充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机制;推动建立了市中院为牵头单位、市妇联等14个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多机关支持、多部门配合、多主体参与、多资源利用的工作格局;并督促指导辖区内11家基层法院建成了装备设施齐全的家事审判机构和综合素能突出的专业家事审判队。中院妇女维权、反家暴工作受到最高院、省高院、全国妇联领导的高度赞扬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习总书记说: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法官要取信于民,难的是始终做到严格自律。
“官司一进门,双方都托人”。但我始终牢记:手中的审判权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必须为民所用,为民服务。我在办理一离婚案中,双方当事人都千方百计托熟人找关系说情送礼,被一一谢绝。后来,一位原工作单位的老领导突然找上门来,寒喧后,拿出一取酒的卡片,还说只是出于对法官的钦佩,说完往桌上一放就快速出了门。我追出去,在门口将卡片塞给老领导说:“赶快拿走,如这样,我还有什么资格得到你的钦佩,如将东西上交单位,我对不起老领导啊,刚才我的孩子看到听到了,我如何立家风,管好子女呢。”老领导一下愣住了,竖了一下大拇指,而后离开了。每次面对熟人、朋友请托,我都婉言拒绝,在这当中,可能会被说不通人情,然而,为了肩上的“天平”,为了法官的神圣责任,我宁愿做一个不通情达理的法官。
事业发展没有止境,学习就没有止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好学才能上进”,要“坚持学习、学习、再学习”。我深知,做好审判工作关键是能否与时俱进。可能是职业特殊的原因,中级法院的学习氛围一向特别浓厚。当年,我初入院门可以称是法律“门外汉”,但凭着一股不甘落后,孜孜以求的学习精神,取得了法律本科学历、法学学位,从一名司法警察、到书记员,再到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成为了“专家型”法官。多年来,我把政治学习摆在首位,把践行“四个意识”作为重要内容,始终在纪律和规矩下行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确保审判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同时注重法律知识更新和业务水平提高,不断探索促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新路径、新思路。我撰写的《浅析家庭暴力》论文,在“衡水市妇女发展论坛活动”中荣获全市优秀论文奖。撰写《所有权与居住权对抗中的利益衡量》案例被省高院刊登为典型案例。《赵某与张某土地承包经营权和赡养纠纷案》案例被评为“河北省‘十佳’妇女儿童维权案例”。
成绩已过去,奋斗嬴未来。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做好民事审判工作责任重大。我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继续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以“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精神状态,努力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诺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