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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首次申领身份证“全省通办”

2022-01-05 18:06:17

  为进一步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盼愁”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自2022年1月1日起,衡水市公安局按照省公安厅要求,全力推行省内户籍居民首次申领身份证“全省通办”业务。

  受理范围

  本省户籍居民离开户口所在地到省内其他地方工作、学习、居住的,可以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受理地点

  全省具有户籍管理权限的公安派出所(含县级公安机关户政办证大厅)

  办理条件

  1、年满16周岁公民。由公民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就近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2、未满16周岁公民。监护人陪同申请人就近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监护人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口簿、无法证明与申请人亲属关系的,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关键词:身份证,申领,全省通办责任编辑:张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