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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衡水中院诉讼百问百答来啦!(三)

衡水法院 2024-04-09 15:14:51

  为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保障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等的规定,衡水中院征集了人民群众在诉讼过程中最关切、询问最多的各类问题,涵盖立案、民事、刑事、执行、申请再审、证据提交、诉讼费缴纳等多个领域,真正让群众诉讼更方便、更顺心、更省心。

  哪些案件可以在法院登记立案?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涉及法院登记立案的案件范围。符合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下列案件,应当登记立案:

  (1)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2)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3)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被害人告诉,且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4)生效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属于受申请人民法院管辖的;

  (5)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作出的赔偿、复议决定或者对逾期不作为不服,提出赔偿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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