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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以调解之策践行“枫桥经验” 以实质解纷助力社会治理

衡水中院公众号 2025-12-10 08:51:56

  近年来,衡水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贯彻“如我在诉”理念,持续深化三级调解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全院全员大调解”专项工作,构建起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矛盾化解新格局,让司法既有定分止争的刚性力量,更有化解纠纷的温情底色。

  持续深化“三级调解体系”建设,搭建“全链条”解纷架构

  衡水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以综治中心为核心平台,与市平安办、市司法局协同联动,逐级向下对接各县(市)、乡镇、村(居)委会及人民调解组织,构建三级调解体系,通过村(社区)、乡镇(街道)、法院三级平台的梯次过滤,致力于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目前,衡水两级法院已全部入驻各县市区综治中心,并建立125个“和为贵”调解室,与11个总对总机构的38个具体组织进行了对接,下辖的48个基层人民法庭将5374个基层治理组织纳入调解平台,并特邀包括退休法官、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乡镇人员、村支书在内的431名调解员组建特邀调解队伍,积极开展解纷分流、调解疏导、以案释法、委托(派)调解、诉调对接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将专业司法服务从法院“窗口”延伸至了“田间地头”和“纠纷现场”,形成了多元化实质解纷的良好氛围。2025年以来,全市法院民事调解撤诉率49.82%,在全省位居前列。

  积极开展“全院全员大调解”专项行动凝聚“全过程”解纷合力

  衡水两级法院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针对所有能调的案件,尤其是涉劳动争议、民间借贷、行政处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民生案件,积极开展“全院全员大调解”专项行动,构建全员参与、全程落实、全面推进的大调解格局,以情理法互通共融、平和互利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全院全员大调解”贯穿立审执全过程,在立案阶段,对案件全面评估后进行繁简分流,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引导当事人先行调解;在案件审理阶段,优化“法官+助理+书记员”队伍配置,保证每个办案团队至少有一名善于做调解工作的干警,以敢担事,能说事,会解事,引导当事人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在案件执行阶段即加大执行力度,努力确保案件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又体现规范文明执行,促推执行和解,实现合作共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大力推进“法院+”联动模式 构建多元共治解纷新格局

  衡水法院切实加强与行政机关、行业协会、人民调解组织的协调对接,通过“法院+”联动模式整合多方资源,构建起多元共治的解纷新格局,让公平正义多方参与、触手可及。

  衡水中院与衡商总会联合成立“衡商总会驻衡水中院解纷调解中心”,并出台《关于委托衡商总会开展驻院调解工作新模式,协同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的实施意见》,创新“法院+商会”“承办法官+商会调解员”协同解纷新模式,助推形成以行业或企业内部化解为主、法院诉讼托底的商事纠纷多元治理模式,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更为贴心的服务,通过调解而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衡水中院持续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与市司法局联合发布《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纠错典型案例》,持续加强府院良性互动。牵头建立行政行为自纠机制,每季度向市政府函告行政机关诉讼情况,鼓励支持行政机关自行纠偏、先行化解。衡水中院在河北省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全面加强基层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衡水两级法院必须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群众基础。站在新的发展起点,以更高标准推进三级调解体系建设和全院全员大调解专项工作,以更实举措深化与各单位联动协作调解机制,让实质解纷理念真正成为守护和谐社会的动力源泉。  

关键词:衡水,调解之策,“枫桥经验”,实质解纷,社会治理